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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苏1311诉前调书42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培文应给付原告张先珠货款12660元,被告吴培文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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