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7民初1210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2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71049558w,负责人:刘小林,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港产业区团林镇埃沟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57880172l,法定代表人:马开卫,联系电话:0539-7555766。被申请人: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团林镇)化工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99287932m,法定代表人:马开卫,联系电话:0539-7555766。被申请人: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清丰县固城乡旧城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767845076m,法定代表人:马开卫,联系电话:13839375867。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强制执行(2019)鲁1327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垫付款505656元。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申请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9年5月24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327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垫付款505656元。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如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此致莒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开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557880172L |
登记机关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临港产业区团林镇埃沟一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