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骆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4********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民初12422号 |
案号 |
(2022)粤0111执3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贷款本金169983元、手续费25497.05元以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7月27日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2017年版)》的约定计付;自2021年7月28日起,利息以本金16998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还款违约金以本金1699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703.35元;3、被申请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总额(暂计):199183.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