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4210号 |
案号 |
(2019)赣0502执3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周建忠借款本息共计166750元,被告同意于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10日前归还116750元,原告周建忠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按期归还50000元,原告周建忠可就全部借款本息16675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1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1420元,合计3238元,由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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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59181526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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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光明路128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