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香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5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2)晋1022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83876.07元、本息合计133876.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