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2826号 |
案号 |
(2018)黑0104执恢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给付黑龙江玖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998587.44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则以刘淑兰出质的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51%股权在1071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被告刘淑兰、张福贵、张禄彬在被告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股权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黑龙江华信家具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刘淑兰、张福贵、张禄彬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淑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2749534311L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一委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