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11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8726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4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厚高支付工程款6321985元;并自2021年8月19日起以未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直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27元,由被告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佑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223666970118L |
登记机关 |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月亮山对面320国道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