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佳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481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佳佳偿还原告张淘借款70000元,此款项于2021年8月18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9月7日前给付5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