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5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5民初2620号 |
案号 |
(2021)鲁0305执2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崔欣茹借款450000元。二.被告鲁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欣茹利息。以43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按照年息4.35%计算三.被告鲁明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鲁峰归还原告崔欣茹借款在433000元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鲁明对上述第二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崔欣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85元,由被告鲁峰、鲁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