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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晟兴防水材料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1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3301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晟兴防水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新恒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8,854.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20年1月1日执行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3元,原告辽宁新恒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盘锦晟兴防水材料厂负担2,59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辽宁新恒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0元,应予退还原告51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27591011141
登记机关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得胜街道得胜村一组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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