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晨贝隆路桥建筑江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82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2民初657号 |
案号 |
(2019)皖1622执3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晨贝隆路桥建筑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盛明卫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全部还清款止);二、驳回原告盛明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0元,减半收取4475元,由被告中晨贝隆路桥建筑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MA1MMN829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中路3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