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元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3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3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1)浙0703执2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返还原告金华市众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65149.4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635.4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以875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以87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以8751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以3025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以19545元为限);二、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