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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1********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1747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恢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史恒尚欠原告黄丽娟300000元,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1月15日偿还30000元,2021年2月15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5月15日偿还30000元,2021年8月15日偿还40000元,2021年11月-2-15日偿还40000元,2022年2月15日偿还50000元,2022年5月15日前偿还60000元。二、上述还款如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尚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而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史恒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本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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