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富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1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3813号 |
案号 |
(2021)豫0725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新乡市富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新乡市零九广告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剩余100000元分五期支付,从2020年12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新乡市零九广告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直到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如果被告新乡市富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新乡市零九广告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本案原诉讼请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费由原告新乡市零九广告有限公司承担。四、本调解协议所涉款项支付至原告新乡市零九广告有限公司指定的农行新乡金穗支行账户1642210104000822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5576340104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原阳县黄河大道南侧盛世佳苑21-1-1南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