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02********6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02刑初196号、(2021)粤51刑终46号 |
案号 |
(2022)粤5102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上诉人钟浩退赔被害人陈冲人民币636200元、退赔被害人郑泽怀162000元、退赔被害人林忠盛人民币455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沛煜人民币106000元、退赔被害人陈勇人民币326000元、退赔被害人许夏欣人民币72000元、退赔被害人黄锐人民币60000元、退赔被害人曾晓林人民币94000元、退赔被害人曾海人民币241000元、退赔被害人许炜贤人民币3171000元、退赔被害人钟澍泽人民币20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