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仪征市双友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6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7122号 |
案号 |
(2022)苏0506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仪征市双友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佳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1600元。该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800元,余款358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部分(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上述款项被告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2元,保全费736元,合计人民币1618元,由被告仪征市双友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苏州佳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爱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17481936316 |
登记机关 |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仪征市月塘镇捺山工业集中区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