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67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618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3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周会艳与被告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签订的《“明瀚·花香城”内部投资认购协议》无效;二、被告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会艳购房款483597元。三、驳回原告周会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10元,减半收取4605元,原告周会艳负担338元,被告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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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利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7389467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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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