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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63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1181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4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星本金3000000元、已发生收益603000元(自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按照年息11%计算)、预期收益(自2020年12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1%计算);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实际未清偿部分申请执行。(实际未给付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此款由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法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占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600830630P
登记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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