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63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819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4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星本金3000000元、已发生收益603000元(自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按照年息11%计算)、预期收益(自2020年12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1%计算);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实际未清偿部分申请执行。(实际未给付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此款由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法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占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600830630P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