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千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G4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民终3468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鲁1502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二·山东千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聊城市翔华化工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张宪芝对山东千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聊城市翔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均由山东千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张宪芝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宪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MA3C67G4X9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育路北首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