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栖霞市翔源果蔬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7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商初字第609号 |
案号 |
(2021)鲁0687执恢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栖霞市翔源果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借款本金2691173.44元,利息303612.41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起产生的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栖霞市田茂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悦祥果蔬有限公司、烟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迟行本、史智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59元,由被告栖霞市翔源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田茂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悦祥果蔬有限公司、烟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迟行本、史智玲承担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顺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栖霞市观里镇阱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