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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呈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三商初字第1074号
案号
(2022)黑0103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锐锋、被告哈尔滨呈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云爱玲购车款1,000,000元。二、被告崔锐锋、被告哈尔滨呈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云爱玲迟延给付购车款产生的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359849369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双城市新兴乡东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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