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Y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3民初327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北京华文轩国际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邯郸市复兴区致彩广告服务部支付工程款434213.15元,并支付利息(以434213.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4元,由北京华文轩国际广告设计有限公司、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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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3MA07YDL40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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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02号天琴大厦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