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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5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民初5145号
案号
(2022)冀0684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桥东区润泽广告制作经营部支付广告制作费52500元,并自2021年10月23日起以52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桥东区润泽广告制作经营部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传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元(已减半收取),当被告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永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6975915167
登记机关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赵都新城S4地块3号商业楼水厂路西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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