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一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5G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4民初998号 |
案号 |
(2020)赣1124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林建明与被告上饶市一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代购服务合同》及《其他约定条款》被告上饶市一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林建明房屋装修款111,715元,赔偿赠送家电的相应价值60,000元及装修贷款利息4,33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085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195,130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童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2MA35HT5G1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79号天宇星城1#2#楼1楼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