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强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892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郴州市强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李协芝挡土墙工程款76万元,并承担利息、违约金717 600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后段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由被告郴州市强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李协芝钢结构工程款741 010元及利息144 496.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后段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驳回原告李协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 420.60元,减半收取14 210.3元,由原告李协芝承担1136.80元,被告郴州市强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13 07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日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780894067A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河西路(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