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6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9962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4616833】。被告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应于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955.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118955.2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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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正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56475647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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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