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高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39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8民初3261号 |
案号 |
(2022)粤0608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40216602603】。被告佛山市高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黎妙容偿还借款13540.23元及利息(以13540.23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给原告黎妙容;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应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193885393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泰和路1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