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兴赞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9民初1535号 |
案号 |
(2022)冀0129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其三日内,被告石家庄市兴赞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文庆劳务款810632元。二、驳回原告李文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6元,减半收取为5953元,由被告石家庄市兴赞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赞皇县新开街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