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4********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3民初1063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恢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灌南县瑞阳包装材料厂偿还原告阜宁县华强纸品有限公司货款33468.9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318元,由被告灌南县瑞阳包装材料厂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