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8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292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2)辽0292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苏庆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70875元、律师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600元、案件受理费4785.5元、保全费3405元,合计285665.5元。被告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再支付100000元,剩余部分自2022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直至还清日止;二、如被告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协议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原告江苏庆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禚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77500883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