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纵横航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53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6民初180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5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原告方瑶与被告四川纵横航空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3日解除;被告四川纵横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瑶支付工资9264.18元、经济补偿金68155.5元,合计77419.68元;被告四川纵横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原告方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驳回原告方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四川纵横航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574612532M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综合功能区新地物流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