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昊宇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55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5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昊宇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万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宿迁昊宇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第4页/共5页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093465551W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经济开发区三川路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