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永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MN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491民初1085号 |
案号 |
(2020)粤0491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许玉心、庄偲浧与被告珠海诺德时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5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分别为:6-264)于2019年11月22日解除;二、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玉心、庄偲浧退还购房款34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4698.25元,被告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珠海永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玉心、庄偲浧退还服务款15万元,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许玉心、庄偲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60元,由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负担10322元,被告珠海永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的33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原告许玉心、庄偲浧负担2338元(案件受理费原告申请缓交,本院已准许,由双方在本案执行阶段一并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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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成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PEMN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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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60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