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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03民初2001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郴州市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水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军书偿还借款本金750 000元和利息1 445 000元(时间从2009年3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利率按每月2%,后段利息计算至实际归还时止),合计2 195 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军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 784元,减半收取20 392元,由被告郴州市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水根承担10 392元,原告承担1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水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6940303691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苏仙区香雪大道香雪商业街3栋107、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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