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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候孟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4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8民初1259号
案号
(2022)冀0528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大明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晋县融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311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郅振彦、侯孟坤、郅川伟、昊泽线缆有限公司、孙春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57元,由被告大明电缆有限公司、郅振彦、侯孟坤、郅川伟、昊泽线缆有限公司、孙春锁负担。判决如下:被告大明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晋县融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3110000元,并自自2015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被告郅振彦、侯孟坤、郅川伟、昊泽线缆有限公司、孙春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57元,由被告宁晋县融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大明电缆有限公司、郅振彦、侯孟坤、郅川伟、昊泽线缆有限公司、孙春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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