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11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331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3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4648468】。一、被告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珍英退还物业有偿使用费1079161.37元及支付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未付款1079161.3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总额以1079161.37元为限);二、驳回原告黄珍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680.0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45元,由被告负担11635.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51725112M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苑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