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祝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7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民初1917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111执3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莫祝亮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2.苏海锋对20万本金承担连带责任;3.莫祝亮支付受理费2300元(苏海锋在2090.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两被执行人连带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