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2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103民初56号 |
案号 |
(2021)藏0103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亨德利线缆销售中心支付货款30万元、违约金45000元,共计345000元;二、驳回原告亨德利线缆销售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