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886号 |
案号 |
(2022)晋1022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并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23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5日起按你阿奶拆3.85%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