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2829号 |
案号 |
(2022)陕0304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贾忠于2021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甘蕊劳务报酬3442.40元;二、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贾忠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