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3********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023民初47号 |
案号 |
(2022)甘1023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金林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段锋压路机施工费24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下剩24000元,合计48000元;二、如被告杨金林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段锋可持本调解书向本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杨金林负担715元,退付原告段锋7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