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正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5********2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879号 |
案号 |
(2022)云080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登健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利息5680元,合计556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