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怀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2********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2887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3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怀超共计差欠原告赵跃工资5800.00元,此款于2021年7月19日前支付29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2900.00元;二、如被告张怀超未按前述规定的期限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赵跃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怀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