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02********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03民初1528号 |
案号 |
(2022)鲁050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路峰、被告尚锁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栋、崔爱霞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