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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壹宝枸杞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3民初3546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壹宝枸杞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8000元及自2013年9月16日计算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损失10244元,后续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仍以4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的标准,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6元,减半收取628元,由被告宁夏壹宝枸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彦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7508215293
登记机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中宁县枸杞加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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