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3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5600545】。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陈锡洪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为1711.90元(原告陈锡洪已预交),由原告陈锡洪承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二、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陈锡洪126790.46元及利息(以126790.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8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陈锡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711.9元(陈锡洪已预交),由久丰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3423.80元(陈锡洪已预交),由久丰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子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530317636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9号1417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