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53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2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陵水蓝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162357.5元及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11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122347.87元(从2020年3月12日起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4396.47元,由被告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670269535M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佐村镇佐村原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