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6522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华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灵璧县中楠强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商品砼款146956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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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洪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375680218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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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城隅顶口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