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726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厦门康纳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583958.1元,此款由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需另行向原告厦门康纳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未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厦门康纳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9731元,减半收取为4865元,保全费3485元,保全担保费1897元,合计10247元,由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并向原告厦门康纳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法院预收不退。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04900058T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佛掌路交叉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