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玉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1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2676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玉标、张金红共同偿还原告李士明借款本金60,000元及支付利息18,000元共计78,000元,自2019年7月2日起每月至少偿还1,000元,其余款项于2020年7月2日前全部清偿。二、案件受理费1,726元,减半收取863元,由被告杨玉标、张金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